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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参加市总工会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2018-11-22 16:47:45 信息来源:本站 点击量:2780
(通讯员  李慧)职工医疗互助是市总工会秉承“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于2014年开始开展的针对全市在职职工的医疗互助活动,用以缓解职工医疗费用压力。我中心已为每位在职职工缴纳了70元/年的互助金并办理了医疗互助。目前正在为职工办理第六期(2019年度)医疗互助。2014年至今,已有64人次中心职工享受了职工医疗互助的补助金,共计领取互助金34474元。
  互助责任期内,参加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医保统筹段内(包括统筹一段、统筹二段和大病段)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不包括“部分政策自负”、“完全政策自负”、“起付线”、“ 超共付段”等)。
  中心职工如有身体不适住院者,请本人或所在科室负责人及时与工会联系,中心住院职工享有每人每年一次的探望及慰问金。出院后可携带相关资料与工会办联系,工会办将及时为职工申请办理医疗互助金,所报医疗互助金将于15个工作日内到达职工本人建设银行账户。
  小知识:职工申请医疗互助金所需资料
  1、湘潭市城镇职工住院结算单(普通)或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为半张A4纸大小);
  2、湘潭市城镇职工住院结算单(普通)(即含分段支付表的详单,原件,A4纸大小,由其本人要求医院出具并盖章);
  3、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