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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湖南省DTaP-IPV/Hib五联疫苗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6-05-03 17:23:08 信息来源:本站 点击量:11468
湘疾控〔2016〕20号
 
关于下发《湖南省DTaP-IPV/Hib五联疫苗
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0年批准了吸附无细胞百白破(DTaP)、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即DTaP-IPV/Hib五联疫苗)的使用。为在我省科学、规范地使用该疫苗,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技术文件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DTaP-IPV/Hib五联疫苗接种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疾病控制需要参照执行,并请将该疫苗及其他新疫苗在实施中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我中心,以便补充和修订。
 
附件:《湖南省DTaP-IPV/Hib 五联疫苗使用指导意见》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湖南省DTaP-IPV/Hib五联疫苗
接种指导意见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者简称百白破)、脊髓灰质炎(脊灰)、b型流感嗜血杆菌(Haemophilus influenzae,type b,Hib)感染是常见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五种疾病,预防接种是控制这些疾病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通常预防这五种疾病需要分别接种百白破疫苗、脊灰疫苗和Hib疫苗等3种疫苗,按免疫程序需要接种12剂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0年批准了吸附无细胞百白破(DTaP)、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DTaP一IPV/Hib五联疫苗,以下简称“五联”疫苗) , 按程序仅需接种4剂次即可预防上述五种疾病。接种剂次的减少,不但减低了服务成本,也可以降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的风险。
我省根据中华预防医学会制订的五联疫苗应用技术指南,并结合疫苗使用说明书,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一、使用原则
    1.五联疫苗属第二类疫苗,应按照“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为受种者接种。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科学宣传和正确使用五联疫苗。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适龄儿童提供五联疫苗接种服务,接种单位应当告知其费用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接种对象
适用于≥2月龄人群。
三、接种程序和剂量
2、3、4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第1、2、3剂之间每剂次间隔≥28天,第3、4剂之间间隔≥6个月。每次接种0.5ml。
    四、接种途径
肌肉注射。
    五、接种部位
婴幼儿推荐接种于大腿前外侧 (中间三分之一处),也可接种于上臂外侧三角肌。
    六、接种操作方法
接种前应将百白破+脊灰联合疫苗混悬液注入装有Hib结合疫苗干粉的西林瓶内复溶(对于无附带针头的预填充注射器,独立的针头必须旋转l/4圈后牢固地固定在注射器上),振摇直至干粉完全溶解(复溶后的混悬液呈混浊白色属正常现象),复溶后必须立即使用。不可使用其他Hib疫苗替代原包装内产品。
 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等其他事项请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七、联合接种
五联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八、疫苗替代
受种者曾接种过百白破疫苗或脊灰疫苗或Hib疫苗后,可以使用五联疫苗进行后续接种。
在接种五联疫苗后,仍可以(不推荐)再使用百白破疫苗或脊灰疫苗或Hib疫苗进行后续接种。后续接种的疫苗,可以是五联疫苗同品牌的疫苗,也可选择其他品牌的疫苗。
九、接种登记
接种五联疫苗后,应在接种证上及《湖南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录入。
五联疫苗接种后,将其对应的百白破疫苗和脊灰疫苗剂次的应种数/实种数录入到《湖南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百白破疫苗和脊灰疫苗相应剂次的应种数/实种数栏,同时统计到五联疫苗产品的剂次数栏。
    十、接种率评估
接种率评估时,将五联疫苗拆分为对应的百白破疫苗和脊灰疫苗剂次,按后两者的接种率评估要求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