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3)
2015-08-11 09:37:35 信息来源:本站 点击量:6375
十六、为什么要接种卡介苗?
卡介苗实际是一种减毒的活结核杆菌,是将牛型结核杆菌在人工培养基上经过13年230次连续移植传代培养后,使其对人体失去致病力,但能使机体产生免疫力.人体接种卡介苗后,便是用人工方法使未感染结核菌的人体接受一次轻微的,没有发病危险的原发感染,剌激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力,这种获得的免疫力可使人体在再次感染结核菌时,不致发病.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和实践观察,卡介苗确实已成为人类预防结核病的有效武器,特别是对儿童和青少年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上述人群感染结核菌后易发生的栗粒型肺结核和结核性脑膜炎已经很少发生.当前,卡介苗接种是我国儿童计划免疫的组成部分,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结核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完成这项工作.
十七、为什么全社会要重视并参与结核病的防治?
在旧中国,结核病肆虐流行,有着“十痨九死”的说法,因此人们对结核病普遍存有恐惧感.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人民的生活的不断提高,卫生保健的条件改善,结核病疫情明显下降.但人们对结核病的认识也由恐惧转向淡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结核病疫情依然严重,其死亡率是所有传染性疾病总和的两倍,因此可以说,结核病仍然是一种常见病和多发病,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由此看出,结核病的发病与社会经济、文化及生产力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结核病也是一种社会性疾病,越是贫困落后地区,结核病疫情越严重,形成了“困贫致病,因病致贫,越贫越病.越病越贫”的恶性循环现象,所以全社会重视并参与控制结核病,不仅有卫生防疫意义,还有直接保护劳动生产力,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使部分人脱贫致富的深远意义.
十八、结核病防治工作与法律有关吗?
结核病是慢性传染病,正因为其呈慢性过程而被人们所忽视.实际上结核病的危害是很大的,不但病人本身健康受到损害,同时又是传播结核菌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的传染源.每发现并治愈一例排菌肺结核病人,就等于保护了一大片健康人群免受结核菌的感染.为了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民健康,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施行.结核病被列为丙类传染病实行严格管理.国家卫生部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例,颁布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又将结核病列为乙类传染病管理。这样,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民、社会团体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依法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所以,结核病防治不仅是结防专业人员义不容辞的任务,也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的控制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