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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的防护

2015-08-11 09:30:56 信息来源:本站 点击量:5081
       对所有电离辐射的安全防护需遵循三个原则:①实施的正当性(即利大于弊的实施原则);②防护与安全最优化(即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的人数及受照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③遵守个人剂量当量限值(即保证个体、器官受照总当量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
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分内照射和外照射两种,对它们的防护也应有所区别。
        内照射的防护:放射性核素可随污染的饮食经口进入消化道,或以气态、气溶胶或粉尘状态经呼吸道进入体内。大部分放射性核素不易透过健康皮肤,但有一些气态的放射性核素        (氡、碘等)和某些可溶性的放射性核素(磷、铝等)可透过健康皮肤进入体内。皮肤破损时,可大大增加放射性核素的吸收率。所以对内照射的防护除了在存放放射性核素的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它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进入人体外,同时应十分重视防止核素向空气、水体和土壤逸散。
        外照射的防护:因为外照射具有离开辐射源,辐射立即停止的特性,对外照射主要从时间、距离和屏蔽物三个方面来进行防护。即合理安排受照的时间、次数,动作迅速,以减少辐射的照射;在人体与放射源之间设置屏蔽,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远离辐射源,或使用自动化设备、遥控装置与辐射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辐射剂量率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放射防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