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参加市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2014-11-28 10:43:56 信息来源:本站 点击量:2150
(通讯员 李慧)为了提高职工对提高医疗保障的需求,缓解职工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实际困难,秉承“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我中心积极参加了湘潭市总工会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心全体165位在职职工(其中含74位女职工)加入了本次医疗互助活动,中心共计为本次活动缴纳互助金8990元。
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止。第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分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即: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内生病住院或者初次发生原发性六种女职工特殊疾病(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按活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获得补助。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
互助责任期内,参加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医保统筹段内(包括统筹一段、统筹二段和大病段)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不包括“部分政策自负”、“完全政策自负”、“起付线”等)。
中心职工如有身体不适住院者,请携带相关资料与工会办联系,工会办将及时为职工申请办理医疗互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