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麻疹和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都是传染性极强、极易传播的疾病,对儿童身体健康危害很大。为保持我市无脊灰状态和促进麻疹的消除,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决定于2014年10月中下旬在全市范围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1、以乡镇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后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达到95%(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2、以乡镇为单位,目标人群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方案见附件2)。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市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暨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苏健全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定良、市卫生局局长胡振湘、市教育局局长陈利文任副组长,卫生、教育、财政、公安、广电、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局副局长杨志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三、落实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订相关的技术实施方案,装备、分发接种所需的疫苗和器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实施接种,进行技术指导、接种质量监督和评价,监测、处理接种异常反应,并切实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托幼机构开展强化免疫的宣传教育,协助卫生部门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发放、回收、保存“告家长通知书”,安排接种所需场所,组织托幼机构适龄儿童有序开展接种,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完成在园儿童的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和脊灰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
(三)市财政局: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管。
(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未入园儿童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和组织工作。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工作,认真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确保摸底调查工作于2014年10月10日前完成。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手机短信、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麻疹和脊灰的防治知识,切实做好托幼机构内儿童以及非在校儿童监护人的宣传工作。
(二)强化活动工作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负责落实开展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与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切实为预防接种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合法、安全、有效实施接种。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实施疫苗的储运和接种,确保接种合法、安全、有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湘潭市2014年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方案》和《湘潭市2014年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要求,对参加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依法接种,规范接种。要制订强化免疫异常反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诊断处理小组,准备好相关设施、器材和药品,加大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疑似或已发生的异常反应,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积极处理,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检查指导。各地要对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活动的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检查指导,对免疫规划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派驻指导组,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1、湘潭市2014年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2、湘潭市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 22 日